船员累积记分周期为一个公历年,满分十五分。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5分,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该扣留船员适任证书,并责令船员参加为期5日的法规培训。在一个周期内未达到15分,积分分值重新计算。
船员需参加法规培训,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海事管理机构收到报名后,应对符合规定的船员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
考试合格后,应归还适任证书,记分值重新计算:考试不合格,则不能继续在船上服务,并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