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江航运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航运动态  > 航运发展研究

让航运保险为企业纾困解难

发表日期:2020-05-22  |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报  | 浏览次数:

近日,记者获悉,广州南沙自贸区挂牌五周年以来,以大数据为抓手,研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航运保险业务,为大湾区航运保险产品提供登记、注册、交易等服务,不断提高大湾区航运金融服务能力。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大流行,国际航运和贸易受到的波及也愈发明显。航运企业为了降低损失,采用索赔方式获得相应的赔偿,尽管能否索赔成功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对航运业而言,海上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航运保险业要有高度的危机处理灵活性,降低市场损害。”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市场分析师李志平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航运保险业存在不少短板,疫情来袭暴露得更加明显,需要进一步夯实基础,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灵活性,助力航运企业渡难关。

我国航运高端险种发展滞后

疫情期间,有关船舶在港口被隔离检疫而产生费用的争议屡见报端。一方面,由于通常的航运路线被取消或变更,船东发现自己可能无法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另一方面,由于延迟卸货和转运费用等原因,也导致船东可能产生损失。业内人士介绍,严重的延误势必增加船东面对货主针对货物价值损失和/或货物损坏提出索赔的风险,尤其是在货物容易腐烂(例如大豆)的情况下。

通常情况下,航运企业一般通过互保或者购买海事责任险的方式转移因货物运输延期或损坏带来的风险。“例如因为疫情导致航运企业的船舶不能及时开航或者到港后不能及时靠港卸货,发生延期或货物损坏。如果他们有互保或购买有海事责任险、离岸能源险,一般都能得到理赔,并不需要为此承担太大的风险。” 李志平介绍,海事责任险和离岸能源险属于航运保险领域的高端险种,虽然保费占比不高,但技术含量较高。

然而现实是,我国航运保险发展存在起步晚、市场规模化程度低、保险产品的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我国在海事责任险和离岸能源险等高端险种方面的发展存在不足。

“在我国,大多数航运企业一般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在英国伦敦、新加坡等国外航运保险市场购买高端险种。”李志平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的船货险规模有进一步增长的潜力,但是高端险种中的海事责任险和离岸能源险发展比较滞后,保费全球占比均不足1%。

根据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每年发布的现代航运服务业报告统计,上海的船货险保费规模基本上仅次于伦敦和新加坡,近两年已经超过中国香港,但是国际保险市场的船货险业务几乎为零,主要靠国内市场支撑。

在李志平看来,我国作为全球主要的贸易国、船东国、船舶运输国以及造船国,我国航运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但与航运业的发展需求相比,航运保险特别是高端险种的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保障面不足、创新性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够等短板,在疫情之下尤其明显。”

增强危机处理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强大的风险分担能力,是让我国大多数航运企业对国外航运保险趋之若鹜的原因。“尤其是在发生国际突发公共事件时,像英国伦敦航运保险市场更让我有安全感。”一位国内航运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鉴于当前运输行业的风险规模和复杂性很大,发生严重损失的可能性程度依然令人不安,航运保险公司必须要应对各种挑战。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潜在的扣船风险正在随之增加。有专家表示,一些港口相关泊位因船舶在检疫期间停运,造成其他船舶无法使用该泊位。这无疑会对港口运营商的收入带来影响,而港口则可能会考虑向该船船东提出损害赔偿。尽管承运人有能力在货物损坏或损失索赔方面依据相关公约作出抗辩,但这无疑会导致船东面临港口运营商扣押船舶以获取索赔担保的风险。

目前,我国一些港口为了减轻航运企业的负担,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例如,招商港口两次减免疫情期间集装箱库场使用费;江苏省港口集团免除春节期间进口重箱(内外贸)堆场使用费;泸州港对凡是涉及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及集装箱,提供免费场内堆存、转运及吊装服务,且予以优先吊装……这些政策虽然能帮助我国航运企业减轻资金压力,但在李志平看来,增强我国航运保险业处理危机的能力,才能给予国内航运企业更有力的支撑。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航运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货运险业务市场准入相对较低,承运人责任险等技术要求相对较高保险很少公司参与,而航运险种的设计缺乏创新导致部分新兴风险不能涵盖,现在的保险产品不能涵盖业界的需要。此外,缺乏集技术及管理于一身的管理人才,影响高质量、高技术的风险评估服务。

李志平说:“我国保险公司要想寻求突破,一方面要提高我国航运保险市场的灵活性,提高保险产品创新能力,满足市场的个性化及高端化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再保的方式将风险转移,提升风险的承受能力。”

要创新更要“走出去”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航运保险业市场由机构组成,相对严苛的注册成立条件导致我国航运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相对单一,降低了航运保险市场经营的灵活性,同时阻碍了高端险种保险产品的创新,保险经纪人的产品创新能力难以发挥。

相较之下,伦敦等国际保险市场既有保险经纪人也有保险机构。以英国伦敦为例,已经形成劳合社(Lloyds)和伦敦承保人协会(IUA)两大航运保险市场。其中,伦敦承保人协会是经营海上保险的保险人公会组织,采用会员制形式,已由100多家海上保险公司取得会员资格,这些海上保险公司主要来自英国,部分来自英国以外的其他国家。

“国外的保险经纪人专业水平高,由他们组成的市场灵活性非常高,产品创新能力和紧随市场能力强于我们。”李志平告诉记者。

目前,上海探索保险注册制改革有一些成效,但是成效仍不明显。“如果想丰富航运保险市场的参与主体,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也很重要。”李志平说,以航运险为例,现在只有海商法和保险法,不能包括满足的需要。现在大部分的航运企业都用英国法,约定在伦敦管辖。我国虽然也成立了海事法院,但案件数量相对比较少,大力发展航运险必须建立配套的法律体系。

“结合我国现有航运发展水平,我们一方面要拓展海事责任领域的险种,同时航运保险走出去也很重要。”李志平认为,我国的航运保险市场缺少统一的协会组织,使得航运保险业者之间没有较好的沟通渠道,影响市场的有序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降低了航运保险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李志平建议,未来我国航运市场的发展仍要围绕创新和国际化两个方面展开。在创新方面,包括航运保险产品的创新和航运保险经营方式的创新。保险产品创新方面仍然要以上海航运保险注册制改革为抓手,深化、落实保险注册制措施,并继续探索新的航运保险产品创新方式;经营方式创新方面则探索形成保险公司、个人等多种形式经营主体并存的航运保险市场,同时鼓励培育会员制或更加灵活的保险业组织。

“为更好应对现在或将来可能遇到的风险,航运保险产品还可以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的营销和核保同样存在需要创新的方向,例如当前疫情背景下‘零接触’营销和‘零接触’核保等都需要新技术的支持。”李志平认为。

航运保险的国际化则主要包括人才的国际化、业务的国际化等。重点培育国际化的航运保险人,同时借助“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推动国内航运保险业者的国际化发展,吸引国际领先航运保险机构集聚。